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广州网信办规范利用信息网络经营音乐产品 合规指引与监管要求

广州网信办规范利用信息网络经营音乐产品 合规指引与监管要求

随着数字经济的蓬勃发展,利用信息网络经营音乐产品已成为文化娱乐产业的重要业态。为促进广州网络音乐市场健康有序发展,中共广州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(以下简称“广州网信办”)依据《网络安全法》《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》《网络文化经营管理办法》等法律法规,对相关经营活动提出明确的合规指引与监管要求。

一、经营主体资质要求

利用信息网络经营音乐产品,包括但不限于在线音乐播放、下载、音乐直播、音乐社交、数字专辑销售、音乐短视频及音乐版权交易等,经营主体应当依法取得相应资质。具体包括:

  1. 办理工商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,经营范围涵盖相关互联网信息服务或文化经营项目;
  2. 取得《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》(适用于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);
  3. 涉及新闻、出版、视听节目等内容的,还需取得相应许可或备案;
  4. 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且属于经营性范围的,应申请ICP经营许可证。

广州网信办提醒,未取得合法资质擅自从事音乐产品网络经营的,将依法予以查处。

二、内容审核与版权保护要求

  1. 内容安全:经营主体应建立内容审核机制,不得传播含有违反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、危害国家安全、煽动民族仇恨、破坏社会稳定、淫秽色情、暴力恐怖以及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等法律法规禁止的音乐作品或信息。网络音乐平台应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审核人员,落实先审后播制度。
  2. 版权保护:音乐产品涉及著作权、邻接权等知识产权,经营主体应确保拥有合法授权或版权来源,不得上传、传播未经授权的音乐作品。鼓励通过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或直接与权利人签约获得授权,并建立侵权投诉处理通道。
  3. 实名制与青少年保护:平台应落实用户实名制,针对未成年人设置防沉迷措施,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诱导沉迷的产品或服务,不得传播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音乐内容。

三、数据安全与个人信息保护

利用信息网络经营音乐产品过程中,涉及用户注册、登录、收听记录、支付信息等个人数据的收集与使用,应当遵守《个人信息保护法》《数据安全法》等规定。具体义务包括:

  • 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、方式、范围,并取得用户同意;
  • 不得过度收集与业务无关的个人信息;
  • 采取加密、去标识化等安全技术措施,防止数据泄露、篡改、丢失;
  • 发生数据安全事件时,及时采取处置措施并按规定向网信部门报告。

四、网络营销与直播规范

对于通过直播、短视频、社交媒体等方式推广或销售音乐产品的行为,应遵守《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》《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》等要求:

  • 直播营销人员应年满十六周岁,平台需进行身份核验;
  • 不得虚构交易、编造用户评价、虚假宣传音乐产品销量或版权收益;
  • 音乐产品广告应具有可识别性,显著标明“广告”;
  • 不得利用音乐产品从事诈骗、传销、非法集资等违法活动。

五、行业自律与社会监督

广州网信办鼓励相关行业协会制定网络音乐经营自律公约,推动企业诚信经营。欢迎广大网民对违法违规网络音乐经营活动进行举报。广州网信办将联合文化、公安、市场监管等部门,依法对未经许可经营、传播违法音乐内容、侵犯版权、侵害个人信息权益等行为进行查处,并向社会公布典型案例。

六、

广州网信办将持续优化网络音乐产业的营商环境,支持和引导企业合规经营、创新发展。各经营主体应切实履行主体责任,对照上述要求开展自查自纠,共同营造清朗、健康、繁荣的网络音乐空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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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新时间:2026-11-01 01:44:43